根据我国现行政策,目前外资不允许经营包括ICP在内的电信业务。涉及外资的网站申办经营许可证时,要求该网站先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,待完成外资剥离后,方可受理。外资股份的剥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完成剥离:1、 网站所有外资股撤资或全部转让给中资;2、 另成立一个纯中资公司,与网站的ICP业务有关的资产、人员、域名、商标、经营权、用户关系等均通过协议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中资公司,由中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ICP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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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P
字号: 小 中 大 | 打印 发布: 2008-6-14 17:48 作者: webmaster 来源: 本站原创 查看: 31次